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和中古屋、新成屋相比起來,預售屋因初期首付較為輕鬆,還有屋況全新、格局可客變等優點,受到不少人的喜愛,不過預售屋為尚未完工的物件,完工前不只屋況,連動輒百來萬的停車位也通通看不到,購買的風險隨之較高。
一名網友在PTT《home-sale》版上發文,表示近日購買的預售屋即將交屋,便前往視察,沒想到在查看車位時,意外發現鄰居原訂的停車位上,竟被擺了一大台排風機,對此,好奇道,「能跟建商要求減少價金、解約外,這有改善方法嗎?」、「如果排風機不移走,再怎麼改還是沒有辦法達到原本250的寬度吧,怎麼停車啊!」。
貼文曝光後,從附圖中可以看到30號的車位整整比旁邊29號車位,少了一半空間以上,還擺上超大排風機,令人相當傻眼,網友們更是直呼太慘了,「30應該沒人買吧,有買的你不跟他拚命?」、「200萬買機車位,慘」、「29太大了吧,30出事」、「我還以為是隔壁劃錯,結果是排風機哈哈哈」、「合約上都有車位長寬高這樣怎麼交屋」、「告是肯定告得成,但是如果沒有其他車位可以交變成不帶車位也很麻煩,只能說真的衰」。
事後,原PO在留言回覆後續發展,工務現在已經重新劃線了,將29號以及30號劃分為兩個平均車位,不過當初合約及設計圖上,並無在此擺放排風機的配置,仍有待鄰居和建商洽談處理。
常有消費者在建設公司交屋後,才發現其車位太小,停車困難,尤其停車位旁邊為牆壁或柱子,往往車門一打開,就碰到牆壁或柱子,致駕駛人很難進、出車門。此外,因為車位太小,車輛離停車位邊線太近,如果兩旁都有車子時,進、出停車位,必須極為小心,否則很容易和兩邊的車輛擦撞。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平面式停車位每單位長為6公尺,寬為2.5公尺(機械式停車位每輛長為5.5公尺,寬為2.2公尺),若車位設在室內,有一半的車位長、寬可以各加減25公分,亦即小型車位,最少須長5.75公尺、寬2.25公尺。
消費者在購買車位時,宜要求建商在買賣契約書上註明車位的尺寸大小,如此就可避免上述停車困難的情形發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避免上述停車困難的情形發生,研議修正中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初步會議決議:就停車位買賣,除約定該停車位有、無獨立權狀?車位規格為長幾公尺、寬幾公尺外,尚註明可停放長幾公尺、寬幾公尺、高幾公尺之車輛,足供消費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