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俗話「十次車禍九次快」,近來交通事故頻傳,發生的原因往往是因為路口未停讓、闖紅燈等交通違規行為而導致,鄭重呼籲鄉親,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建立「車讓人」及「行人優先」的禮讓美德與路權觀念,也請駕駛人勿貪快「搶黃燈」反闖紅燈而因小失大。
分局長黃念生表示,依據刑法第185-4條第1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特此呼籲,民眾如發生車禍應立即向110報案,於現場等候警方處理,切勿認為沒事逕行離開,以免遭檢舉肇事逃逸,影響個人權益觸犯罰責。
圖說:男子騎機車於台17線海口橋與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經送醫傷重不治,臺西分局成立專案小組鎖定疑似肇事車輛積極查緝。(記者陳昭宗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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