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是事業單位,有同仁跟我們反映被性騷擾,我們能處理嗎?還是請同仁去報案就好?該怎麼處理比較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若員工在執行職務時遭遇性騷擾,即屬雇主應處理的範圍,雇主應於知悉員工遭遇「職場性騷擾」情形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許多雇主因為不常遇到不知該如何處理,對此勞動局提供以下幾個方式:
(1)把加害者調職至另一部門,減少雙方接觸機會。
(2)提供專業輔導或引介醫療機構協助。
(3)避免讓受害者單獨執行職務。
(4)加強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
勞動局指出,以上4點是屬雇主權限可進行之業務調整,盡量避免使受害人持續處在敵意性工作環境,同時雇主也要進行調查,可找3-5人擔任調查委員,應注意性別比例,務必以保密方式進行,釐清「職場性騷擾」成立與否及之後的防治措施,若決議成立可依工作規則對加害者進行懲處。
僱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相關範本可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查詢。勞動局呼籲,雇主應重視「職場性騷擾」防治,知悉員工反映後,應積極有效處理,不能因為員工提出申訴而予以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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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遇員工遭「職場性騷擾」如何採取對策及補救?桃園電子報-台灣新聞天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