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巢通訊社 / 倪子仁 / 台北報導
根據財政部統計處統計,109 年國人遺產總額屬男、女性被繼承人比重約 7:3,兩性差距為 44 個百分點:
▲ ▼在職場上及家產繼承上,或因男性占相對有利位置,致留有遺產者仍以男性居多。(圖 / 運巢通訊社)
109 年國人遺產稅實徵案件共 9,846 件,男性被繼承人 6,219 人,占 63.2%,97 年以來男性占比由 72.3 %減少 9.1 個百分點為 63.2%,女性占比則由 2 成 8 提高至 3 成 7,兩者差距由 44.6 個百分點減為 26.4 個百分點,惟 109 年實徵案件遺產總額屬男性被繼承人比重高達 7 成 2,兩性仍有44個百分點之差距,顯示在職場上及家產繼承方面,或因男性占相對有利位置,致留有遺產者仍以男性居多,但隨著女性經濟能力提高,購置財產情形增多及家戶財產登記規劃之性別觀念漸有轉變,身後遺產之兩性差異有逐漸縮小趨向。
至於遺產抛棄繼承人1之性別結構,延續女性居多之態樣,109 年占 55.5%,較男性之 44.5%高 11個百分點,差距亦見拉近之中;依年齡級距觀察,20 歲以上各年齡層均呈現女性占比高於男性,以60-64 歲差距最大。另若繼承人全部抛棄繼承,或無繼承人承認繼承,且經公示催告程序屆滿,則依據民法相關規定處分此類遺產後,仍有賸餘部分歸屬國庫,101 年~109 年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解繳國庫計327 件,合計金額 9.5 億元,折算平均每年約 36 件、1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