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916 12:50:26) 考試院院會今(16)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
考試院表示,為配合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訂定,並訂於110年11月首次舉辦該項考試,考選部增設公共衛生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該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另配合專技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規定,將「工礦衛生技師」類科名稱修正為「職業衛生技師」;又為自106年開始辦理專技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其應考資格疑義案件由醫事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