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林姓民眾於8月底時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安中派出所報案稱,其停放在安中路自家住宅前電動自行車遭竊,警方受理後調閱監視器發現竊嫌係1名女姓,一路拎著安全帽並以步行方式前往行竊,因竊嫌所偷電動自行車無車牌,且車上無明顯特徵,在追查上有一定難度,但員警仍鍥而不捨,擴大調閱周遭監視器,在分析比對後查出黎姓女子(67年次)涉嫌犯案,經於9月12日12時許,通知到案說明,黎女坦承不諱,並將所竊得電動自行車歸還,全案依竊盜罪函辦。 經了解,黎姓嫌犯與被害人林姓民眾是認識多年朋友,而在幾年前林姓民眾曾將電動自行車備用鑰匙交給黎女,但未同意她可隨時使用,而黎女當日因急需用車,所以在未告知林姓民眾狀況下,即將電動自行車偷騎走,而事後亦未再與林姓民眾聯絡,直到被害人發現車子不見並報案,警方循線找上門時,黎女才歸還電動自行車,對於自己行為所應面對竊盜刑責,黎女也悔不當初。 南警三分局對於員警在辦案時,能發揮堅持不懈精神,並進而查獲犯嫌,追回民眾遭竊電動自行車,表示肯定;另外也提醒民眾貴重物品應親自妥善保管,勿任意交交予他人,以免遭受財產損失。而如果駕駛汽、機車,在離開車子時亦應記得上鎖,並將鑰匙取下,以達防竊之效。(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