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總社長孫崇文報導】璨樹颱風來襲,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其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或勞工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勞工局說明,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若勞工應雇主的要求而願意配合出勤,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如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勞工局長張大春指出,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的規定,但雇主仍應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辦理。此次颱風天適逢勞工例假日,為災害應變,雇主認有使勞工停止假期出勤繼續工作之必要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停止假期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勞工局為維護勞工於天然災害、事變、突發事件發生時的出勤權益,已彙整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相關資訊,並放置於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供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查詢並有所依循,市民若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可撥打專線( 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勞工局(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櫃檯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