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巢社/ 羅安 / 台北報導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的數據顯示,房地產消費糾紛一直居高不下。分析糾紛的來源,可分析出糾紛主要來自建商及房仲業者。
▲倪子修律師表示,房產交易安全很重要。(圖/ 運巢社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房仲的交易糾紛最多,近年建商交易糾紛的比例也不少,值得購屋者及地產主管機關多加注意以保障房地交易的安全性。
房地產消費糾紛統計顯示,「房屋漏水」的比例居高不下,另外「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及「施工瑕疵」的糾紛、「隱瞞重要資訊」、「交屋延遲」的糾紛也很多。
▲「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糾紛排行居高不下。(圖/ 運巢社提供)
永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倪子修表示,「房屋漏水」糾紛可說是年年奪第一名,房屋漏水對購屋者日常生活造成不便,雖未必會影響房屋結構安全,但絕對會影響居住品質,買方最好在交易過程中就要詢問不動產經紀人員該屋之資訊,並要求詳實記載於「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糾紛排行前五名,終止委售或買賣合約的情形在交易糾紛中主因為民眾在簽委售契約時,沒有搞清楚「專任委託」與「一般委託」的差別。專任委託指的是只能簽給一間房屋仲介公司銷售,而一般委託則是可以簽給數間房屋仲介公司,民眾簽下「專任委託」的話必須留意相關罰金的規定,否則即使較快成交,可能會付出較多成本。
▲「施工瑕疵」在交屋驗收時,雙方會因看法不同形成爭議。(圖/ 運巢社提供)
倪子修律師指出,「施工瑕疵」屬建築業者之預售屋糾紛態樣,建築施工品質多半要到完工後才能驗證見真章,買方與建商事先如未以契約明定相關建材、施工等,交屋驗收時,雙方會因看法不同形成爭議。惟有在契約中載明相關工程結構、工程安全、施工材料、施工天數、工法、排水、防漏、屋頂隔熱……等細節,才能避免爭議。
而在「隱瞞重要資訊」交易糾紛上,主要是部分不動產經紀業者為達成交易之目的,故意隱瞞房屋的重要資訊,例如隱瞞該房屋曾經是兇宅、發生過火災、危險建物等資訊。隱瞞重要資訊,就是隱瞞足以影響購屋者意願之資訊,依內政部所定幅射屋、海砂屋、兇宅、是否遭公用徵收……等,均屬於房屋之重大瑕疵,所以購屋者應主動要求不動產經紀人員提供不動產說明書,請其詳實的記載該標的物狀況,才能有效降低「隱瞞重要資訊」的交易糾紛。
▲倪子修律師給消費者的建議是,買新屋,找大品牌,最好是上市櫃的優質建商。(圖/ 運巢社提供)
倪子修律師給消費者的建議是,要買預售屋,一定要找大品牌,最好是上市櫃的優質建商。否則,如果碰到一案建商或財力不足中途倒閉的建商,購買預售屋的風險將大增,此外,為避免陷入糾紛的泥沼,一定要參考政府制定的契約書範本,以及尋求合法的業者與專業的執業人員服務,購屋民眾才能將交易糾紛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