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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榮眷基金會清寒榮民獎學金辦理事項 9/30截止

大成報/于郁金 2021.09.03 20:16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110學年申請作業。金門縣榮民服務處表示,自110年9月1日起開始受理,至110年9月30日截止,逾期均不予受理。

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及研究所博、碩士班學生為獎學金對象(大學生限二、三、四年級,碩士生限二年級,博士生限二、三、四年級,並以教育部承認學籍者為限)。
一、獎學名額暨金額:
博士研究生25名,碩士研究生75名,獎學金新台幣1萬5千元;大學生200名,獎學金新幣1萬2千元(採取直接撥存轉帳至各申請人郵局帳戶內)。
二、申請手續:
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送至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辦,詳情可至財團法人榮民榮眷網址:https://www.vndf.org.tw查看。
1、學校前一學年正式成績單正本(109學年度上、下學期)。
2、學生身分證及學生證影印本(需蓋110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正本。
3、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4、身心障礙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印本。
三、申請條件:
1、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75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列甲等(8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操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記過二次(含)以上之處分。
2、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身心障礙者以其學業平均成績加5分後列入評比);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為排序標準。
四、申請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1、就讀國外學校之學生。
2、獎學金發放對象以教育部承認學籍之學校全職學生為限,凡屬榮民或配偶任公職,已納入公保,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公費生、軍警校生(不含自費生)、空中大學、補習學校、暑寒期、短期進修者、進修學分班、及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延修生延畢生、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3、已領有政府機關發給獎、助學金者。

基金會提醒榮民、遺眷注意事項:
(1)獎學金匯款日期概約為12月下旬前。
(2)申請人同意本基金會使用個人提供資料(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電話、手機、地址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惟僅限於使用於本次活動必要之範圍內。
(3)申請表請逕洽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金門縣榮服處表示,金門地區可洽詢金門縣榮服處,電話082-332062#705薛小姐。(于郁金攝/本報資料庫)新聞圖片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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