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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逐漸趨緩 南市警三分局嚴加取締酒後駕車

台灣好報/尤華恩/台南報導 2021.09.03 19:11
新聞圖片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為因應疫情逐漸趨緩,可能之宴飲應酬機會增加而導致酒後駕車情事變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自110年7月初起,即加強取締酒後駕車行為,第三分局統計,於疫情較嚴峻期間,110年5、6月合計取締酒後駕車39件,7月取締增加至51件,疫情降為二級警戒後,8月則取締50件,總計本(110)年7、8兩月取締能量較去年同期增加33件之多。

第三分局表示,疫情趨緩,民眾外出機會增加,警方執法強度亦隨之加強,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酒後駕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酒測值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駕駛機車罰鍰為1萬5000元至9萬元、汽車罰鍰3萬元至1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駕照,甚至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如果是拒絕酒測1次可罰18萬且得累次加罰。若酒測值超過0.25 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更是觸犯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公共危險罪),是會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酒後駕車絕對不划算,一旦肇事更得不償失。

第三分局提醒,為保障民眾「行」的安全,並降低酒駕肇事件數及可能隨之而來之危害,警方取締的力道只會增加不會減少,希望民眾千萬不要抱持僥倖之態度,務必配合政府政策-「酒駕零容忍,酒後及宿醉不開車」,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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