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指出,臺南市政府於今(110)年6月16日修正「臺南市大貨車、聯結車行駛與禁行路線範圍公告」,如大型車行駛禁行路段務必依規定申請道路通行證,並隨車攜帶,否則警方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裁罰。臺南市東區為文教區,車流量稠密,大型車行駛道路因體積、重量,煞車不易,務必減速慢行及嚴禁超載,第一分局也持續於易肇事路段如中華東路、東門路、林森路等執行移動式測速勤務,另自109年1月1日起,於汽車定期檢驗時,使用中之大客車及大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依規定裝設者,將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0元至24000元之罰鍰,如有裝設但系統無法正常運作,且未改善仍繼續行車,將處所有人新臺幣9000元至18000元之罰鍰,以上所有人均須參加臨時檢驗。
第一分局分局長方國璽呼籲:大型車駕駛者位置較高,容易產生視野死角,導致忽視靠近車邊的人、車,因而發生車禍,提醒大型車駕駛除放慢行車速度外,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也提醒一般用路人,見到大型車,應保持行車距離,避免內輪差造成憾事,本分局也將持續執法並加強交通安全宣導,雙管齊下共同提升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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