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公民論壇歡迎報名
「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公民論壇歡迎報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820 15:49:21)107年客家基本法修正後,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該法第3條第3項並規定,客家語言發展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因此客家委員會參酌英國、加拿大、西班牙及紐西蘭等國家推動少數族群語言之立法例或措施,並諮詢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意見,擬具「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自7月26日起運用客委會官網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預告,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大眾及相關公民團體意見,以為調整修正之重要參據,而訂於8月24日至9月18日於全國各地辦理10場次「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公民論壇。
「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分7章計50條,主要針對客語地位保障、教育發展、本體規劃及社會推廣等攸關客語發展面向予以規範,藉由鞏固客語使用場域,保障人民使用客語之權利,並維繫客庄傳統語言領域,推動客語在地主流化,增進客語為通行語及教學語言等目標,完備客語服務量能,促進客家語言文化永續發展。
為讓關心客家語言發展之學者專家、社會大眾、民間團體及相關利害關係人能有充分且適當的機會表達意見,共同參與客家語言發展政策法制化過程,客委會結合國內客家學研單位豐沛的學術資源,導入公民參與精神,於新北、桃園、新竹、苗栗、臺中、雲林、高雄、屏東、花蓮、臺東等地辦理共10場次公民論壇,藉以歸整各界對客家語言發展相關意見,提供調修參考,故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https://forms.gle/Ek33sRvuYXcrNHhj6),各場次論壇也將於客委會臉書直撥。
「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同時登載於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akk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草案預告」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對於本草案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均可在9月24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