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受刑人入獄服刑,家屬還按月或按季繳保費,因入獄服刑不符投保規定,等到出獄之後才告知投保不算年資,所繳保費付諸東流,台南市議員李啟維認為勞保局應退還保費並修法。 李啟維議員表示,最近他就接獲2件入獄服刑所繳保費被沒收陳情案例,當事人表示,如果不符規定,相關單位就要告知不用繳,或出獄之後應該退還給當事人才合理,何況服刑期間根本無法申請任何相關勞保給付。 李議員說他陪案主前往勞保局要求退還保費,也函文給勞動部,得到的答覆是在監獄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只能投保國民年金,既然如此就應告知受刑人,受刑人不能就業賺錢已屬弱勢族群,如果刑期較長累積所繳保費還是相當可觀,勞保局坑受刑保費,對這些受刑人情何以堪。 他認為全國受刑人類似案例應不在少數,政府應在他們入獄服刑時自動停止他們繳費,或改繳國民年金,否則也應退還所繳保費才符合人性,他也會建議立法委員修改勞保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