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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貨車違規營業 嚴查重罰 恐得不償失

大成報/邵祥輝 2021.08.16 16:06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邵祥輝/新北報導】臺北區監理所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針對自用白牌車違法載貨,採定期及非定期兩種方式稽查班次,並滾動式檢討稽查地點,主動出擊,一旦發現違規事證當即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舉發。

經營汽車運輸業服務及搬家業務應符合公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並領有汽車運輸業執照才得以營運,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另外,公司法第19條也規定,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規定者,行為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2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臺北區監理所呼籲民眾,領用綠底白字的貨車車牌才是合法的營業用貨車,為維護自身消費權益,請勿委託白牌自用貨車的非法業者從事搬家服務,自用貨車沒有受到汽車運輸業相關法規納管,一旦發生糾紛,權益必將受損,並提醒選用合法運輸業者服務,權益才能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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