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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審線上開講 政府犯錯應知錯能改 人民申冤不能只靠修法

台灣好新聞/記者林茂榮/採訪報導 2021.08.16 09:53

記者林茂榮/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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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詠盛軍冤案歷經11年終獲平反,引發大眾關注,其父蘇滿堂以『蘇詠盛案照亮「依法行政」陰暗處』投書媒體表達過程中的無奈。政府犯錯真的無解?哪些法條可解救人民?!《全民公審》線上網路直播節目8/15(日)邀請立法委員賴香伶、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副教授,以及律師公會全聯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前委員蔡富强律師,就台灣現行冤錯假案的實例來探討,呼籲行政機關應該自我糾錯,以保障人民該有的人權與公平正義。


2020年5月立委賴香伶提案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國防部也廢止原處分,重新核定蘇詠盛為因公死亡撫卹,但許多冤案卻仍卡在5年再審時效限制與不能溯及既往的問題。立委賴香伶表示,太多國家體制受害者,因為行政機關行政怠惰,以「依法行政」的理由就草草結案了事,蘇詠盛案因蘇父始終不放棄,而行政訴訟救濟時,卻發現法院都引用非常過時的判例,因公務員怕瀆職,或執著法安定性而寧願守舊,所以人民權益才無法伸張。大法官也直指,蘇案即使不修法,國防部都可以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廢止錯誤處分。賴香伶認為,公務員若拘泥於法條,不敢調整,民怨就會日深,政府機關要能自行撤銷修復錯誤,除了願意接受新觀點,還要有長官支持。另外許多行政機關人員依照函釋行事,賴香伶強調函釋不是法律,怎可超越法律本位?許多函釋卻做了法律所沒有的解釋,使用函釋行政,會讓行政人員原地不動、行政怠惰,這是國家的損失。


吳景欽認為,去年立法院修改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值得肯定,明確界定新事證的時間問題,防止司法者恣意做解釋,方向是對的,但民事與行政訴訟有5年再審時間限制與不能溯及既往的問題,立法院應該一併修法刪除這些限制,他說:「明知有錯為何不能改?」行政機關知錯就是要改,不會因為時效經過,錯誤就變正確。佛家說:「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俗語也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因此行政機關有錯當然更應該「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蔡富强指出,行政機關常畫地自限,法官也自己造法用判例增加法條沒有的限制。行政機關有自己糾錯的責任與義務,只要處分已經違法,就該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更正處分。他以太極門冤稅案為例,當年因刑事冤案衍生出來六個年度的錯誤違法稅單,行政機關後來自我更正了五個年度為零,依法就已經產生行政拘束,基於行政一致性,國稅局應當以相同方式處理剩下的(民國)81年度的稅案,否則就是違反行政拘束原則。而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源自於德國行政程序法第51條,德國並未限制行政法院確定判決後不能適用該法條,但台灣卻自己限縮解釋。此外,再審設下5年期限,根本違反聯合國兩公約,沒有提供有效救濟管道,讓人民無法申冤,從法理情都說不通。法的安定性是以公平正義為前提,若是違法的錯誤判決,就不應該維持其安定性。


蔡富强表示,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直指太極門81年度稅案未及審酌刑事判決無罪無欠稅結果、(民國)100年弟子7401份百分之百申明贈與的意願書,以及國稅局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等新事實新證據;81年度稅案明顯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的違法課稅處分及枉法裁判,怎麼可以強行拍賣?再者中區國稅局要拍賣太極門修行道館預定地前,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也發函兩次給國稅局及執行署,應該依法撤回強制執行,也在函文中說,81年度之相關課稅處分有之前未及審認之新事實新證據,並請中區國稅局依80、82-84年度綜合所得稅更正為零之同一標準處理。蔡富强說,很顯然同一個事實,竟因法院錯判,行政機關竟又自行限縮解釋,且誤用法條,以致25年冤稅案悲劇無法解決。


主持人高鼎懿指出,行政機關有很多包袱,如果都站在考量更正行政處分會變成國賠追償的對象,而不作為,政府就會變成處處與人民作對。很多行政人員不知道,法務部最新的函釋表示,廢棄錯誤的行政處分跟可否歸責於該行政機關無關,很多法律都在改變,行政機關應該根據公平正義自我修正,如果一切都要透過立法院絕對是緩不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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