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防疫期7月份持續豬牛肉原料原產地查核抽驗及餐飲業防疫稽查
大成報/于郁金
3 年前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務必依規定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牛)原料原產地;今(110)年新規定已正式施行,並納入本局稽查重點;若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依食安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業者名稱。
市長黃偉哲呼籲食品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採購產品應注意其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並保留交易憑證及其來源文件資料(如進口報單、屠宰證明等),另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落實實聯制、量體溫、酒精消毒等防疫措施,用餐區須採梅花座且設置隔板,桌與桌間隔1.5公尺以上,不共食等,務必遵守相關防疫管理措施,避免違法受罰;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