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東京奧運落幕,台灣選手在世界舞台上的優異表現,獲全國民眾關注,但卻意外引爆疑似公眾人物使用未經授權的管道來觀看奧運賽事轉播,進而產生侵害著作權的疑慮,民眾觀看非正版的轉播除了損害合法業者的權益,也不是辛苦征戰的中華健兒們所樂見的。
法務部表示,我國著作權法於108年5月1日修正公布,其中該法第87條、第93條規範「以數位機上盒觀看未經授權的轉播節目」,並將新興數位侵權型態分為三種情況,若觸法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罰金最高新台幣50萬元。該法修正公布後,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先是於108年6月,在全台6縣市大規模搜索「數位機上盒非法訊源」大型機房,業者以攔截接收第四台訊號,再公開傳輸到境外雲端伺服器,供「高O直播」機上盒及手機APP使用,侵害16家電視台著作權;於同年9月,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依違反該法起訴「千O」機上盒代理業者,廠商破解、重製合法影視內容後,免費提供給購買機上盒的民眾觀看,搜索破獲兩機房,並查扣伺服主機40多台、衛星解碼主機10多台;最後則在今年初,檢察機關與刑事警察局共同執行掃蕩「安O」、「EO」和「瘋O唱」等非法機上盒,共查獲778台非法機上盒、9台網路伺服器主機,相關犯嫌分別移送台灣新北、桃園、台中等地方檢察署深入偵辦。
法務部呼籲,民眾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以合法方式支持選手,政府也將持續執行侵權案件查緝工作,希望遏止數位及境外網路侵權,建構合法業者優質的智慧財產發展環境,並落實智慧財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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