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7日起受理高溫乾旱竹筍災損救助

中央社/
4 年前

嘉義縣7日起受理高溫乾旱竹筍災損救助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809 10:16:17)行政院農委會6日公告嘉義縣大林鎮、梅山鄉、竹崎鄉、番路鄉、阿里山鄉、中埔鄉、大埔鄉為辦理因高溫乾旱,造成3月至5月竹筍遲發性損害的現金救助地區,7日起至16日受理申請。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符合農業天然災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的林農。

二、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項目及額度」第肆類林業所定「森林副產物-竹筍」的救助額度為標準辦理,每公頃3萬6,000元,救助土地使用類別以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的林地為救助範圍。

三、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予以救助;未達20%者則否。

四、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一次為限。

本案現金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及第12條之2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申請。

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二、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基層公所會同公產管理機關辦理現地會勘及審查初審通過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文件,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的證明文件。

四、基層公所有必要時可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