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因疫情延後公布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機制規劃草案終於定案,規範2026年到2035年將新增15GW風場,第一期選商預計明年8月啟動競標作業,明年10月公布選商結果,預期2年招商3GW可帶來2,645億產值,草案同時明定單一開發商容量分配500MW,國產化項目由原來的26項擴增為29項。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機制規劃草案將分成兩階段選商,第一階段為2026年至2031年,每2年一次,平均分配9GW裝置容量,至少選出6家業者、6座風場開發,並段延遲到明年第三季選商,第二階段為2023年至2035年,共分配6GW。
國產化方面,關鍵開發項目清單共有四大類29項,除了過去國產化項目全數納入,還新增工程設計服務類別,包含風力機下部結構相關設計、海上變電站相關設計、海纜鋪設相關設計3項,開發商必須達到至少60%國產化才能通過審查。能源局認為,越早將遊戲規則定案,越有時間讓廠商儘早與供應鏈洽談。
對於最新草案內容將價格上限修正為「不可高於台電前一年開發成本」,部分開發商認為以台電的「灰電」成本來限制綠電價格,不符合目前鼓勵綠電的政策方向,對開發商來說反而會形成更多限制。
業者擔心限制競標價格將影響離岸風電永續發展,尤其是後續案場沒有辦法確保長期營收來源,無法達到規模經濟優勢,可能承擔過高風險,沒有辦法完成綠能建置。呼籲經濟部重新裁量,相信市場機制,透過良性競爭找出台灣市場真正可行、具有商業可行性的能源價格。
新聞照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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