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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有上限無下限 風場開發要百家爭鳴或一家獨大?

匯流新聞網/匯流筆陣 2021.07.26 14:10

陳麒文/輔仁大學助理教授、台灣智慧漁光協會理事

經濟部訂定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於今年723日公告,並即日生效,此為「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三階段開發策略的最後一哩路,預期自現在起至未來的2035年間,將是離岸風電的戰國時代。

在該申請作業要點中第三項中,經濟部除了定義了「總投資額」為「以申請當年度公告之離岸風力發電躉購費率每瓩裝置容量之期初設置成本乘以申請總設置容量定之。申請總設置容量大於一百五十萬瓩者,以一百五十萬瓩計之」外,也在該要點第四項中,規定申請人(包括公司組織或籌備處)之自有資金須占申請案總投資額比例百分之五以上。其他條文則行禮如儀,並無接下來要討論的較大爭點。

首先,在申請作業要點第三項中,經濟部這種申請總設置容量「有上限、無下限」的做法,將讓申請者數以倍增;當然,申請者多對離岸風電產業會造成良性競爭的影響,此點毫無疑問,但在「無下限」的標準下,若真的申請者眾多且都符合申請作業要點中的規定,則政府應該慎重考慮離岸風電的專用碼頭及施工船隊能否負荷這些申請者的施工排程,進而遲延施工進度。

再者,「有上限」的做法,雖可緊縮至一位申請者,但在贏者全拿的情況下,對國內的離岸風電產業未能達到實質有效的幫助及發展,且該申請者又是外商的話(極有可能),這對許多專家學者近期不斷呼籲政府應分散開發商獲配容量、扶植台灣國家隊的建議又背道而馳。過猶不及,政府應再好好思考。

此外,在申請作業要點第四項總投資額中,若以1KW之期初設置成本15.41萬來計算,整個150萬瓩(1.5GW)的總投資額高達2,311.5億元;同時在該項中又規定,申請人之自有資金須占申請案總投資額比例百分之五以上,意即單一申請人只要其具有115.575億元以上的自有資金就可申請150萬瓩的裝置容量。

從今年3月中由8家離岸風電開發商籌組的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來看,這8家在台灣註冊的公司,其資本額為:哥本哈根風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2,000萬元、沃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502,800萬元、麥格理一海洋風力發展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204,635萬元、達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500萬元、台灣北陸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500萬元、上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247,636萬元、玉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10萬元、台灣捷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5,000萬元。

乍看之下雖沒有一家開發商能全部吃下1.5GW的能耐,但別忘記這8家開發商的國外母公司或國外股東都很富有,也極有能力獨自擁有單一1.5GW的風場;然而,政府仍須考量專案融資的資金風險,也別再度忘記今年5月達德能源因為新冠疫情出現200多億資金缺口而無法繼續投資離岸風電、造成須出售股權至5成以下的前車之鑑。

在此我們重申政府應審慎評估及考量各種權衡因素,在後續的審查階段中除應訂定資格通過與否之審查界限與細部作業外,對於資金來源的保證、調查及風險評估等因素也應一併納入,特別是獲配容量的上下限也應著墨。台灣正處在離岸風電發展的初期階段,在有號稱為台灣石油的離岸風電產業中,呼籲政府應實際且積極地扶植台灣國家隊,加速學習曲線,累積能量與經驗,如此才能迎頭趕上國際大廠。

陳麒文 博士

  • 輔仁大學國際創業與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助理教授
  •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財團法人台北寧波交流基金會執行長
  • 台灣智慧漁光協會理事

新聞照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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