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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恤夜市攤商停業之苦 雲縣府發放紓困金

台灣好新聞/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2021.07.25 01:24

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新聞圖片

雲林縣長張麗善24日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三級警戒影響,縣府自5月15日公告縣內所有夜市停止營業至今已逾2個月,造成縣內各夜市承租攤販無法出門擺攤賺錢,已嚴重危及攤商生計與生存,縣府將補助戶籍設籍於雲林縣內的各夜市攤販,每攤商1800元停業紓困金,減損攤商繳交租金的損失。


雲縣府於7月5日起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市場、夜市微解封,縣長張麗善並於7月4日上午視導西螺東南夜市舉辦微解封示範演練防疫程序與標準,夜市業者需填報「雲林縣夜市營運防疫管理計畫表」送給縣府審查,審查通過後即可恢復營業;縣府自7月13日至22日止已針對縣內申請同意復業之斗六人文夜市等12處夜市,指派專案人員並會同警察與衛生單位人員,共同至現場實施夜市首日復業防疫措施與規範查察作業,防疫成效均良好,惟夜市攤商因已停業逾2個月,據多數攤商反映首日復業營業額仍不到三級警戒前的3成,營運現況已大不如前。


張麗善表示,目前雲林縣內共有25處夜市,約計1600個攤商,縣府除了針對已列管斗南中興夜市及古坑夜市攤商約600攤補助三級警戒期間全額租金外,其餘約1000個攤商,因多無稅籍或無勞保無法申請政府補貼,且又不符合無稅籍無勞保之急難紓困申請條件,無法爭取急難紓困金;因此,縣府為減少無法至夜市營業之攤商損失,將補助其餘23處非列管夜市約1000個攤商,每攤商1800元之停業紓困金,各夜市攤商可向縣府、各夜市管委會、負責人或夜市所在地之公所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承租資料與證明,報縣府審查核定後發放。


建設處李俊興處長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衝擊雲林縣整體夜市經濟景氣與民眾消費意願,縣府為配合中央防疫政策,公告縣內所有夜市暫停營業,對於夜市攤商之困境,縣府感同身受,並表示本府與縣民本為生命共同體,應共體時艱,決定苦民所苦發放攤商紓困金,以減輕民眾負擔,共同幫助縣內所有攤販能度過生存危機,永續經營。


另夜市攤販營業項目中,有關遊戲攤位如彈珠台、賓果、小火車、碰碰車、籃球九宮格、射氣球、套圈圈等,只要夜市管理者提送營運防疫計劃(包含器具、設備每次使用後消毒,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等)報縣府審核通過後,即可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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