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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捐利他行善至終 談人體器官捐贈

慈善新聞網/ 2021.07.22 00:13

   台灣器官移植領先亞洲地區,1968 年台大李俊仁教授完成第一例腎臟移植,1984 年長庚陳肇隆教授完成全亞洲首例屍肝移植,此後立法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但花蓮慈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李明哲說,為什麼台灣起步這麼早,每年還是有近一萬人排隊等待器官捐贈,598 人因等不到而死亡?

  移植器官 25 年的李醫師是很多受贈者的救命恩人,也見證無數捐贈者的無私大愛,但他說出實情:總是支持和響應器官捐贈的人很多,自己或家人落實捐贈的卻寥寥可數!李明哲分享德國哲學家海德格曾提出向死而生的概念:「人只要還沒往生前,都是向著死亡而活著。通過這樣一個倒數計時方式,讓人了解每個生命都是可以延長的,只要珍惜分秒,就能展現有限生命的無限可能,明白活著的意義,為死亡及早做準備。」

  當然凡夫俗子不是哲學大師,懂得人生真諦,甚至到了生命末期也無法花開見佛而悟此生,「所以就可以知道為什麼推動器官捐贈是如此困難,因為這本來就是一件生死大事!」

  李明哲借用西方六法,請大家自問:  為什麼我要器官捐贈?誰能器官捐贈?何時可以器官捐贈?要到哪裡做器官捐贈?如何做?  他講白了,器官捐贈中心思想就是利他精神!

  過去中國傳統思想都是從個人修為開始,直到西方傳教士帶來利他精神,就像當年彰化基督教醫院蘭大衛醫師,不惜切下太太的皮膚治療病人傷口,這才在台灣根植後來器官捐贈的利他觀念。台灣器官捐贈移植走過了四十個年頭,不可諱言,仍有許多努力空間:除了宣導教育、對捐贈者和家屬的臨床與身心靈照顧,都要加強外,李醫師說,在法律上還可以著墨!

  比如有一種多數歐洲國家在實行的「推定同意」制:每個公民死後都是必然的捐贈者,除非生前表明拒絕捐贈;由於有這樣的立法,因此有效提升器官捐贈率。另外就是以美國為首,絕大部分亞洲國家推行的「選擇同意制」:人在生命末期,再自主決定是否願意成為器官捐贈者,台灣也是這種。

  2002 年台灣成立了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除了線上依登記時間分配捐贈順序,還恩澤捐贈者的三等親,未來需要器官移植時能將順位提前,不過李明哲坦言,雖然看似捐贈人數增加,卻多半是組織捐贈:眼角膜、骨骼和皮膚,真正需要的心、肝、肺、腎,甚至胰臟等器官捐贈沒有太多成長,僅佔全台每年潛在器官捐贈者的 5%不到。

  李明哲主任呼籲,器官捐贈遺愛人間,有尊重、自主行善、正義、不傷害等生命倫理四原則。需要社會大眾一致支持並響應器官捐贈的觀念與行動,透過專業公開,讓病人和家屬感受到被尊重,就像慈濟大學的無語良師們,「如果每個人都能真正了解利他精神,同時也是利己的愛的循環,所有人都會行善至終!」

看更多→【人文講堂】行善至終 談人體器官捐贈--李明哲

本文為「大愛行」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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