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北報導
一對交往的情侶未婚產下一子,李姓男子為了與賴姓女子共同照顧小孩,在2014年選在北市大安區買房同住,房子產權兩人各半,並打算共同利用雙方免稅贈與額,將房產逐年移轉至小孩名下。
沒想到三年後兩人關係變了調,李男發現女友過去也曾未婚生子,早是個二寶媽,其中一名小孩已成年,另一個未成年的孩子還被賴女擅自接來同住,而成年的孩子更能自由進出,讓李男覺得不被尊重難以接受,憤而提告終止借名登記。
一對交往的情侶未婚產下一子,為了共同照顧小孩,在2014年選在北市大安區買房同住。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影
2019年法院判李男勝訴,但賴女說什麼就是不肯搬離大安區住處,於是李男再出招,提告請求遷讓房屋,若賴女堅決不搬,就要每月給付3萬7772元租金,直到淨空返還為止。
賴女則說,買房時說好1人1半產權,為了就是要照顧小孩,現在小孩還沒成年,借貸關係仍然存在。但北院認為,李男勝訴後擁有房子全部產權,所以賴女必須騰空返還,不過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