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生死學與法律是否可以決定人如何走完最後一哩路?

報新聞/
4 年前
記者李振麟/嘉義報導
全國台灣耀活協會理事長 蔡永澤博士 100/7/19

 蔡姓長子帶父母就醫

在東方,葬禮是親族關係的總體檢。家族關係原有的不睦,到了這個時刻更易被激化。如果人可以在生前就交代好後事,化解家人間的心結也是對離開的人表示敬意的最後機會。再怎麼勉為其難,都要處理好處理妥當,蔡永澤博士認為:佛教其實就是一門「生死學」,佛教非常正視生死問題,例如觀世音菩薩「救苦救難」,就是解決生的問題;阿彌陀佛「接引往生」,就是解決死的問題。佛教對生死的看法,如宗衍禪師說:「人之生滅,如水一漚,漚生漚滅,復歸於水。」道楷禪師示寂時更說得好:「吾年七十六,世緣今已足,生不愛天堂,死不怕地獄,撒手橫身三界外,騰騰任運何拘束?」而佛法更是教導我們要認識生死,就是要我們改變消極的看法,透過修持,以正確的態度面對生死,處理生死,乃至解脫生死,如此才能真正擁有幸福的人生。

蔡永澤博士對於生死問題認為:我們應該認識它,但不要太介意。如《佛光菜根譚》說:「死,是生的開始;生,是死的準備。生也未嘗生,死也未嘗死。生,是緣生故有;死,是緣滅故無。無生也無死,無死也無生。」人生世緣已了,隨著自然而去;重重無盡的未來,也會隨著因緣而來。如果我們能把生死看成「如如不二」、「生死一如」,那就是了悟生死之智慧了!

蔡姓長子常帶子女回去讓父母歡愉,其餘四位姐姐其夫婿與子女不曾見過

之前報載嘉義市農會某行員在父母意識仍然清楚情況下不顧父母與家中唯一長子反對下委託對其親生父母提出監護宣告,最後判為輔助宣告,法律的見解呢? 值得深思。蔡姓長子在法律判決後十分無奈也對法律十分失望,事實證明該輔助人並未善盡輔助人責任,也並未善盡照顧之責,在該行員的輔助照顧下,蔡姓老翁於108年5月22日於署立嘉義醫院往生;蔡老夫人於110年6月27日相繼死亡。該農會行員在死後皆未按照蔡姓夫妻生前交代長子要在家中設靈堂方便親友道別,反而將屍體送至市立殯儀館冷凍也未告知蔡姓長子,在這過程蔡姓行員以喪禮自辦,請喪假但都在家哩,靈堂只有便利商店的餅乾跟飲料,為何輔助人在被輔助人往生後就結束其輔助人任務,為何不給自己母親最後一哩路一個尊嚴呢? 我想當初判決的法官如果看到此報導應該會有很大的感觸,相關法學人士與律師以後在遇到相關問題時,更會去考量中國傳統倫理有其道理與依循的理由,這便是一個最好的例子。蔡姓婦人唯一的長男至今仍不知其母骨灰在哪? 在這男女平等的時代是否也要考量中國傳統對人性的尊重是要保留?

圖: 該農會行員自辦喪禮桌上到頭七(未辦)時總共的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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