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機車數量眾多,為維護空氣品質,凡出廠滿5年的機車必須實施排氣定期檢驗,確保符合排放標準,截至109年底設籍花蓮縣應定檢機車約13萬5,473輛,已定檢率為78.14%,機車定檢率雖逐年提升,仍有約2萬9千多輛尚未完成定檢,依法可處500元罰鍰,環境保護局提醒尚未定檢的車主,應及早到附近定檢站檢驗,以免荷包縮水。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領有牌照出廠滿5年以上的機車,無論是否為「使用中」機車,每年皆應實施排氣定期檢驗1次,並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逾期未檢驗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規定可處500元罰鍰;逾應檢日起6個月並經通知限期改善,遲未完成改善者最重可註銷牌照。
為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加速推廣淘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至4期老舊高污染機車政策,環保局訂定「110年度花蓮縣機車汰舊換新補助注意事項」,於110年1月6日公布日起實施,鼓勵民眾汰舊換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至4期老舊機車,逐年減少花蓮縣高污染車輛所產生之空氣污染,提升空氣品質。
環保局長饒忠提醒鄉親,淘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至4期老舊機車換購重型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為例,可申請行政院環保署、花東基金(名額1,000名)、經濟部等補助獎勵,110年度最高補助金額達新臺幣2萬元。
環保局針對淘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至4期老舊機車換購輕型、小輕型電動機車或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每輛加碼1,000元,共計140個名額,有更換老舊機車意願的民眾,儘速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3-8237575或03-8239935洽詢。
撰文、攝影/花蓮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