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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貸款利息補貼 展延銀行核撥期間至7/31

桃園電子報/桃園電子報記者邱怡芳 2021.07.09 15:32

桃園市政府針對受疫情影響的攤販、小商家,如飲料店、小吃店、服飾店、新創及新成立的公司等業者於110年6月17日公告「桃園市小規模營業人貸款利息補貼計畫」,提供小規模營業人1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內,已取得銀行核准貸放並撥款之「中央銀行紓困專案C方案-小規模營業人小額貸款」業者,提供前二年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共計新台幣1萬元,計畫一推出即獲得許多小規模營業人熱烈詢問,部分業者向市府反映希望能展延申貸期間,以嘉惠更多小規模業者。市府為順應民意,已配合修正原計畫之申請期限,放寬小規模營業人申貸與銀行審查、撥款作業時間,積極協助業者度過疫情下之經營難關。

小規模營業人貸款利息補貼,展延銀行核撥期間至7/31。圖:截自freepik

經發局表示,本次修正內容為將原定1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內,需取得銀行核准貸放「中央銀行紓困專案C方案-小規模營業人小額貸款」通知書或證明書之期程,銀行撥款日期由原定110年5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展延至110年7月31日前,並以申請人與金融機構簽訂之貸款契約書撥款日期為準。

本補貼計畫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凡是符合稅籍登記於桃園市之小規模營業人,於110年5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內,取得銀行已核准貸放「中央銀行紓困專案C方案-小規模營業人小額貸款」通知書或證明書,且於110年7月31日前完成銀行撥款,依本補貼計畫向市府提出申請,市府即補貼業者前二年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共計新臺幣1萬元。本補貼計畫之申請手續簡便,免保證人、免備營收衰退證明,只需備妥申請書件,文件齊全者3日內本局即可審核完成,並立即請銀行辦理撥款,相關說明及申請書表請至「桃園市投資通招商網」下載,填妥後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號(虎頭山創新園區),收件人:桃園市紓困專案辦公室(收件順序以郵戳為憑)。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05-158諮詢(週一~週五 08: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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