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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注意!6月底前所得稅減免可申報

網路地產王/ 2021.07.05 00:05
新聞圖片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至5月底,財政部今(110)年配合疫情延長至6月30日止,營建署提醒,房東若出租住宅給領有租金補貼的房客,只要在申報所得稅時,表示自己是符合住宅法第15條的公益出租人,即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優惠,明(111)年免稅額度提高為最高1萬5,000元,扣除折舊費用43%,屆時實際需課稅的所得更少!

公益出租人享有3大稅賦優惠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給租金補貼戶,住宅法已明定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大稅賦優惠,房客如果領有租金補貼,房東即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原則上不用另外提出申請,只需要在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實申報即可。

(111)年所得稅免稅額度最高15千元

營建署提醒,今年6月9日住宅法已修正第15條規定,提高免稅額度到最高1萬5,000元,然今年6月30日前是申報109年所得,免稅額度仍為最高1萬元。自明年起即可按修法後所占比例享有最高1萬5,000元的免稅優惠。

公益出租人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稅務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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