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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50億遺產未辦繼承登記 繼承人應把握權益

網路地產王/ 2021.07.05 00:05
新聞圖片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花蓮縣政府地政處最新統計,截至一百一十年三月卅一日止,花蓮縣因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有八千兩百八十三筆,面積八百五十九點九八公頃;建物有四百七十三棟,面積四萬餘平方公尺。

依照一百一十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上述土地、建物市值超過五十億元!地政處則表示,將持續宣導及協助民眾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並責成各地政事務所實施地政專車及彈性到府服務,以加強協助民眾申辦繼承登記,並提供相關法令諮詢等服務。

依照土地法的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六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如果超過一年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於每年四月一日公告繼承人應於三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將予列冊管理十五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十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另如經標售五次仍未標出者,即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僅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五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而且土地被標出或登記為國有後,繼承人只能請領價金而不能申請領回土地,對繼承人的權益影響很大,因此繼承人務必於相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繼承登記。

 地政處提醒民眾,每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的公告資料會揭示於土地及建物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公布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事處公布欄。不出門的民眾也可以在本縣各地政事務所的網頁點選查看前項公告資料。因常見未辦繼承登記的原因有「繼承人間意見不同」、「產權複雜且價值低」及「不諳法令」、「稅務問題」等因素,但為維護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可先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申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並同時避免逾期申請登記的罰鍰;另依據民法第一一七四條規定,民眾如果想要拋棄繼承,需在得知成為繼承人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超過三個月期限,就不能辦拋棄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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