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今(2021)年7月1日房地合一稅2.0新制將上路,因應打炒房,該政策主要打短期炒作,不過目前是新舊制將轉換時期,有民眾詢問若出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地產,要依新制申報房地合一稅嗎?另外父親將房傳給兒子、兒子又傳給孫子,這樣的狀況,房產的持有期間與成本又要如何計算?對此專家也給予解答。
張先生的爺爺在2008年買下一處房產,而爺爺於2016年4月過世,該房產由張先生的爸爸繼承,不料張爸爸在2017年過世,張先生繼承後在2019年8月處分此房產,則該房產的持有期間與持有成本怎麼計算?
繼承取得的房地產,持有期間與成本計算須注意。圖/pixabay
針對上述案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松樹表示,繼承案件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只能併計前一段,不可併計至前二段;因此張先生該繼承案件的房產持有時間為2016年4月~2019年8月,約三年多,適用房地合一稅1.0的20%稅率。
至於張先生繼承該房產的持有成本,林松樹指出,須依2016年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不可採用爺爺2008買入時的房地成本價格計算,也不行採用爺爺死亡辦理繼承時的現值計算。
另外房地產繼承與出售也有須注意的一些事項,財政部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於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且該房地產的被繼承人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若又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若依照房地合一1.0課稅較有利時,可選擇改採房地合一制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