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分局表示,部分用路人不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常忽視交通法令的存在,不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也嚴重影響其他車輛駕駛人的安全,因此呼籲用路人共同來維護交通安全,並提醒行人勿於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或不依規定擅自穿越道路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第二分局在此呼籲行人也應有交通安全正確觀念,特提供安全守則如下:
1.雨天不讓雨具擋住自己或他人的視線。
2.夜間走路應穿著顏色鮮明之衣服。
3.穿越道路應遵守行人專用號誌。
4.走在巷道內應注意同向來車。
5.走到巷口要查看左右來車後再通過。
6.過馬路不可跨越護欄。
7.不在車陣中穿越馬路。
8.過馬路前不站離馬路太近。
9.行進時提高警覺周邊人車動態。
警方說,請駕駛朋友們多禮讓行人,掌握防禦性駕駛的安全原則,籲請用路人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及建立路口禮讓文化,珍惜自己、保護他人,可避免自身或其他用路人陷入危險之中,期許所有用路人一起來守護交通安全,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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