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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修科大疫情紓困金申請 解學生燃眉之急

大成報/ 2021.06.23 14:53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為減輕學生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造成就學及生活衝擊,正修科大特針對受疫情影響學生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減輕學生家庭經濟負擔。

受疫情影響學生需同時符合三項資格,分別為正修科大在籍本國學生,不包括五專前三年學生。5月1日至7月31日間,發生非自願失業、減班休息或經濟急難,造成學生就學困難;學生或家庭成員未獲政府機構紓困金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至8月20日,應屆畢業生申請至6月30日。

緊急紓困助學金應檢附緊急紓困助學金申請表,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甲式戶口名簿影本),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取得相關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如公司離職文件、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相關減班休息證明文件如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等。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則要檢附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校外宿舍租賃契約書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取得相關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如公司離職文件、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相關減班休息證明文件擇一可。

至於紓困補助內容,緊急第一類紓困助學金最高6000元,應檢附申請表、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及下列證明擇一,(1)公司開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2)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3)其他足以證明有非自願性減班、減薪情事證明書、(4)緊急紓困助學金申請切結書。

第二類紓困助學金最高9000元,應檢附申請表、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10年開立的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及下列證明擇一,(1)公司開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2)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第三類紓困助學金最高18000元,應檢附申請表、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10年開立的低收入戶證明及公司開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若已申請過109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租金補貼則不得重複申請,比照目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額度,補助受疫情影響學生在校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租賃住宅租金,每個月高雄市補助金額為1450元,其他縣市則依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助規範,一次核發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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