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月高溫乾旱竹筍災損辦理現金救助

中央社/
4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603 15:23:00)農委會業110年6月3日公告嘉義縣阿里山鄉、番路鄉、竹崎鄉、梅山鄉為辦理竹筍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6月3日起至7月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

現金救助地區為嘉義縣阿里山鄉、番路鄉、竹崎鄉、梅山鄉,救助項目為竹筍。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蔬菜二)辦理,每公頃為3萬6,000元。

三、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四、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現金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彈性調整如下:

一、請各單位務必遵守防疫指引之規定。

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受理申請延長為30日,假日得不受理。

三、受理方式增列得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申請。

四、其餘部分如「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作業防疫指引」附件說明。

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二、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基層公所會同公產管理機關辦理現地會勘及審查初審通過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文件,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

四、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疫情期間請符合救助規定的農民,先行電話洽詢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辦管道,若欲親自前往公所或村辦公處申請,請務必分批、分流,全程戴好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訊息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