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張國章報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期間,避免本縣身心障礙朋友身障證明即將屆期到鑑定醫院重新鑑定,而增加染疫風險,也為了減少身心障礙朋友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屏東縣政府配合中央防疫政策,針對縣內110年5月14日至10月31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約2700名身心障礙者,其身障證明有效期限統一延長至12月31日,期間可繼續維持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及補助相關權益,並請身心障礙朋友持身障證明至本縣任一鄉鎮市公所辦理效期延長註記,以利就醫、購票等需出示證明時,提供相關單位查驗。
社會處並表示,如有使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請攜帶身障證明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原車號新換發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之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如果在110年5月14日前已申請身障資格展期的身心障礙朋友,其身障證明有效期限也一併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
社會處提醒,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仍於原有效期限九十日內以書面通知重新鑑定,由於各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安排鑑定門診時間不一,建議身心障礙朋友收到公所寄發重新鑑定書面通知單時,評估風險及醫院鑑定排程後適時辦理,請務必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鑑定,以免逾期被註銷身心障礙資格,影響相關權益。
縣長潘孟安表示,為了守護大家的健康,讓我們一起共體時艱,團結守護疫情,籲請大家戴口罩、勤洗手、不群聚。民眾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屏東縣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連絡電話:08-7320415轉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