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除了居正正義與居住權益的重視,居住安全也很重要,立法院會今(2021)年5月中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修法對於經評估認定有耐震疑慮的建物,政府採積極手段來加速處理,同時提高重建容積獎勵,希望雙管齊下,提升居住安全。而針對近期有外界提及,921地震前完成興建的3.62萬件6層樓以上建築物都適用強拆規定,內政部澄清是誤解,官員指出,危險建築物的認定必須經科學與專業鑑定來評估。
此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明定都市更新範圍內,若有海砂屋與耐震能力不足、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在民眾已有拆除重建共識下,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都經審議核定後,地方政府可依《建築法》規定程序先行拆除,另外考量上述建築物具有改善迫切性,因此同時放寬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的容積獎勵,來加速都更進程。
921地震前完成興建的3.62萬件6層樓以上建築物都適用強拆規定?內政部澄清是誤解,並作出解釋。示意圖/新北市城鄉局
不過近日有民眾投書,批評這次修正內容對於危險建築物免除代拆前協調規範,有違反聯合國公約精神的疑慮。對此營建署表示,此次修法是在絕大多數所有權人已有拆除重建的共識下,並經過都市更新各階段的公聽會、公開展覽、聽證、審議等公開程序後,確保更新後分配的權益,並由實施者與地方政府協助下,提出更新期間、更新後妥善的安置措施,於計畫核定後,簡化政府代拆前的協調程序,可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先行拆除,符合國際公約要求規範,具備正當、迫切性及必要性。
另外針對外界提到,921地震前完成興建的3.62萬餘件6層樓以上建築物都適用強拆規定,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這是誤解;營建署都市更新組表示,關於危險建築物的認定,是經由具科學且客觀的海砂屋鑑定或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而定,並不是以建築物完成興建的年期來認定。
營建署指出,將會持續輔導地方政府辦理老屋健檢,協助民眾診斷出有風險的社區、建物,並輔導辦理都更改建,提升居住安全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