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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民橫議》「民主回歸派」並沒有從歷史中吸取教訓!

優傳媒/ 2021.06.01 05:15

所謂『民主回歸』,其實就是不敢質疑中共統治中國的合法性,但又不得不承認中共是一個反民主的政權,於是他們一廂情願地認為只要中共進行體制內改革,香港雙普選自然水到渠成。如今面對「新香港」,令人感慨系之。(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毓民

 

一、

 

今年是「六四慘案」三十二周年,六月四日晚上港島維多利亞公園將不會出現「不想回憶,未敢忘記」的數十萬點燭光。

 

香港警方日前向申請舉辦悼念「六四」的遊行及燭光晚會的支聯會,發出「反對通知書」,這是繼去年之後,第二年以疫情為由否決「六四」遊行、集會申請。在《港區國安法》凌駕《基本法》,「黨國體制」領導「一國兩制」的「新香港」,港人今後還有沒有參與悼念「六四慘案」的遊行、集會自由,是個疑問,「香港市民支持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惡法底下,恐怕隨時有被取締的危機。

 

二、

 

中國全國僑聯副主席,亦是親共第一大黨「民建聯」監委會主席的香港「福建幫」大老盧文端,最近在《明報》對支聯會炮火全開。他先是在五月十日一篇題為《泛民從政者須與支聯會切割》的文章「溫馨提示」泛民主派:

 

「雖然說泛民從政人士過去參與支聯會的活動可以既往不咎,但現在國安法已經實施,愛國者標準已確立,如果泛民人士繼續從事反共活動,就等於是『頂風犯案』,性質就不一樣了,資格審查委員會當然不能視而不見,必須依法辦事,取消其參選資格。在此,筆者奉勸泛民從政人士,不僅不要參加支聯會組織的反共活動,還應盡快退出支聯會組織,以免斷送政治前途,到時悔之晚矣!」

 

兩個星期之後,五月廿四日的《明報》又再刊登盧文端題為《任由支聯會反共 國安法權威何在?》的文章,為香港特區政府取締支聯會造勢:

 

「必須看到的是,香港社會已經有不少輿論指出,支聯會的綱領和行動直接觸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法律規定;有些輿論更要求特區執法機構在法律上將支聯會明確定性為違反國安法的顛覆性組織,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執法部門還有可能繼續允許以『結束一黨專政』為主要綱領的支聯會『合法』舉辦反共活動?如果支聯會的反共活動還能夠大行其道,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何在?還談何全面落實國安法?香港特區的執法機構能夠承受這樣的質疑和壓力,能夠對支聯會的反共活動視而不見、置之不理?」

 

三、

 

形勢比人人強,揣摩北京主子意旨,吮癰䑛痔之不遑的投機政客及媒體對支聯會落井下石,祇不過凸顯其為強權張目的醜陋樣相,人們倒也見怪不怪。

 

然而,北京藉著《港區國安法》及「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消滅包括主張「民主回歸」的泛民主派在內的所有反對派,「建構」一個從政者必須服膺中共一黨專政「憲制」的「新香港」(「二次回歸」),原來有其相當完整的「法理論述」。

 

五月三十一日,《星島日報》刊登一篇來論《「顛覆綱領」無法與國安法秩序兼容》,作者是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這位長期關注香港問題的學者,是習近平推動強硬「香港政策」的其中一位智囊團成員。田飛龍的文章指出:

 

「在支聯會所謂的『五大綱領』中,除了與該事件的直接關聯之外,更進一步提出了具有政治顛覆性的「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要求,此即所謂的「顛覆綱領」。這一綱領主張,即使是在二〇一八年修憲之前的中國憲法秩序下,以及香港《基本法》框架下,亦存在違憲違法之嚴重嫌疑。一九八二憲法序言中的『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規範效力,黨的領導原則位列其中,而『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是中國憲法的決斷產物,不能反向侵蝕或顛覆憲法秩序本身,而必須提供保護性的制度方案與手段。但『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法律環境的特殊性及中央治港的權力節制性,導致這一『顛覆綱領』及其年復一年的實際顛覆性行為一直存在,無人追責。」

 

支聯會的「五大綱領」包括:「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田飛龍只是針對「結束一黨專政」此一「顛覆綱領」,並認為不但違憲而且違法(《港區國安法》):「⋯隨着《香港國安法》在香港社會的深入人心以及國安執法實踐的成熟化,支聯會在其「顛覆綱領」及行為模式上不應再存有政治和法律上的僥倖心理和機會主義思維,不大可能繼續利用香港的法治漏洞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與活動。」

 

田飛龍甚至為香港特區政府出謀獻策:「對支聯會之類的具顛覆性和激進性的社團進行國安法、本地治安法與社團法上的規範管理,依法清理其具顛覆性的綱領和行為元素,具有合憲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也是香港特區憲制秩序之防衞性功能的理性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八二憲法》「序言」的「四項基本原則」包括: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必須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必須堅持共產黨領導及必須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田飛龍認為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具顛覆性,違反「必須堅持共產黨領導」的「憲制原則」,那麼《基本法》第五條有關「一國兩制」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豈不是違反憲法序言「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原則?

 

四項基本原則是指鄧小平一九七九年三月三十日在理論工作務虛會上提出的「不允許爭論」的四個議題,而「一國兩制」此一偉大構想亦是「一言以為天下法」的鄧小平發明的。

 

「人亡政息」,昨非今是,《基本法》及其所規定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原來不是基於《中英聯合聲明》中英兩國的「共識」,也不是香港人揆諸常識可以理解,更不是以服膺普通法的香港法律專家的闡釋為準,而是中國「今上」習近平說了算(或說的才算)。

 

四、

 

三十二年前春夏之交的「神州巨變」,與中國大陸祇有咫尺之遙的香港,逾百萬人上街遊行聲援北京學生愛國民主運動;共軍「六四」屠城後,香港更是全城聲討。在九七香港主權移交的後過渡期,有人「乘桴浮於海」,移民外國;有人選擇做歷史見證人;「民主回歸派」基於「民族大義」,對中共疑中留情,希望北京信守《基本法》「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莊嚴承諾,然後推動香港的民主發展。

 

時移勢易,三十年來香港兩股最大的政治力量——支聯會、民主黨,政治抗爭行禮如儀「溫良恭儉讓」,天可憐見,今天卻落得被取締及滅黨的下場!

 

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入獄前接受訪問時說,他早於一九八〇年代初便已支持香港「民主回歸」中國。「回歸」前有人認為要打「國際線」,聯繫英國向中國施壓,加速香港民主發展,但何俊仁不贊成,因為不切實際:「香港要有基本民主,先要大陸確認這件事(香港民主發展)不是壞事」。對於香港的「變天」,何俊仁有一段話頗堪細玩其意:「小朋友不認識時代局限,其實對共產黨是欲速不達,不可以用暴力,但要用和理非……,我們不贊成暴力,但後生仔不喜歡我們這樣說,所以到最後我們都要付代價,整體的代價,這就是大時代」。面對極權,從事民主運動四十年的何俊仁「九死不悔」,並沒有旗幟鮮明、堅定不移站在年輕抗爭者這一邊,反而怪罪那些在香港掀起一場波瀾壯濶反共抗暴運動,導致國際社會重新認識中國的少年英雄!

 

香港的「民主回歸派」不但錯估形勢,而且低估中共,更沒有沒有從歷史吸取教訓。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耶穌受難日,我寫了一篇宣布退出政壇的七千字長文《為人辯寃白謗第一天理——致為公義而受逼迫的香港青年公開信》,其中提到:「香港很多民主派政團,過去面對專權政府,理論應手,口號當行,卻沒有什麼祟高理想。但是另一方面,『民主回歸』的意識形態,又使這些人無法擺脫『中國情懐』;組織政黨,參加選舉,並不是基於主體自由的自覺,以爭取民主精神,民主制度的實現,而是甘於劃地為牢,委屈求『存』;『仰體』中共領導人的對港『施恩』的同時,又期待其能『俯看民意』,使「『高度自治』不要淪為具文。這些不中不西的政客,所謂『中國情懷』,所謂『民主回歸』,其實就是不敢質疑中共統治中國的合法性,但又不得不承認中共是一個反民主的政權,於是一廂情願,『苦撐待變』,期待這個一黨專政的寡頭獨裁統治集團能夠『自我完善』;他們一廂情願的認為只要中共進行體制內改革,中國一旦民主化,香港雙普選自然水到渠成。」

 

在香港蒙難的今天重讀這段文字,不禁感慨系之,不能自已!

 

 

作者簡介

黃毓民,1951年出生於香港。以新聞傳播及新聞教育工作為終身志業,歷任報社採訪主任、編輯、主筆、社長及各大報社專欄作者;八十年代初曾任《美洲中國時報》港聞版編輯;九十年代中創辦《癲狗日報》、《癲狗周刊》及《癲狗馬經》。八十年代中曾任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九十年代末,投身資訊科技領域,建立互聯網內容供應平台Hong Kong Cyber,二千年在創業版上市。

黃毓民亦是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歷任各大電台、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以評論尖銳、敢言著稱,深受歡迎。

二〇〇六年開始從政,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主席,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八年議會生涯,堅持「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政治理念,不畏權貴,批判中共及港共政權,政治抗爭形象深入人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宣告退出政壇,回歸文化傳訊及教育工作,現任普羅政治學苑主席、網台MyRadio創辦人及《癲狗日報》電子版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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