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杜忠聰/高市報導】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高雄市政府對110年5月14日至110年10月31日期間需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證明者,主動延長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稅期間至今110年12月31日。 市府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需於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然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感染,市府社會局依衛生福利部規定,針對本市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屆期日在110年5月14日至110年10月31日間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市府並責成稅捐處主動將免稅期間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讓身心障礙朋友在配合市府防疫期間也能享有車輛繼續免稅的權利。 市府溫馨提醒,防疫期間市府關心且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請大家盡量減少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積極做好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