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優先!嘉義縣無急迫性登記案件可於疫情舒緩後再行辦理

中央社/
4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531 15:00:16)新冠肺炎疫情嚴竣,嘉義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轄內不動產移轉登記案件,倘因落實防疫致延遲辦理登記者,於計算土地登記罰鍰時,嘉義縣宣布為準第三級以上警戒期間將予以扣除。

鑒於民眾申辦不動產移轉登記時,依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不動產權利變更應於一定期限內辦理登記,否則將依計收登記費為基準,按逾期月數為倍數(最高不超過20倍),計算應處罰鍰金額;以繼承為例,被繼承人過世後相關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超過7個月以上辦理者,將面臨課予罰鍰義務。

疫情持續升溫,優先防疫為首要原則,嘉義縣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5月15日起提升疫情警戒至準第三級,全國也在5月19日至6月14日升級為第三級警戒,為使民眾減少非必要移動與群聚情形。

嘉義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轄內不動產移轉登記案件,對於逾期申請者,於計算逾期期間時,自準第三級以上警戒期間將視為不可歸責於申請人期間主動予以扣除;地政處呼籲,民眾對於無急迫性案件,請於疫情舒緩後再行辦理,並於警戒期間減少非必要移動,共同防堵疫情。

訊息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