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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府:衛服部撤銷快篩站公告事件始末說明

大成報/于郁金 2021.05.24 10:43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衛福部5/24凌晨發布新聞稿以「經多次溝通未果,衛福部依法撤銷金門縣政府110年5月23日公告」為標題。金門縣政府在今早10時左右由縣府秘書室就衛服部撤銷快篩站公告事件始末說明,「中央已讀不回、中央錯誤的誤導、調整為非強制性勸導入境旅客進行快篩、請中央支持金門防疫作為及核准進口疫苗」4大訴求說明。

金門縣政府「中央已讀不回、中央錯誤的誤導、調整為非強制性勸導入境旅客進行快篩、請中央支持金門防疫作為及核准進口疫苗」說明如下:
1、中央已讀不回:
金門縣府說明,本府5月17日已發函致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請求在各國內機場設置快篩站,並表達如無法執行,建請同意在尚義機場設置快篩站,該文至今未獲中央任何回應;甚至5月21日再度函文,依舊已讀不回。
2、中央錯誤的誤導:
針對媒體報導,指揮中心表示「縣府並未正式告知並提出書面申請即逕行公告」金門縣府說明,這是錯誤的誤導,事實上縣府早2度發函,但均未獲回覆;鄉親也擔憂疫情擴散至金門,為了防堵疫情並讓鄉親安心,故於昨天傍晚公告,對入境金門的旅客要求接受新冠肺炎快篩的檢驗。
3、調整為非強制性勸導入境旅客進行快篩:
針對中央撤銷公告,縣長楊鎮浯表示遺憾之餘,但快篩是為了金門好,相關政策將會調整為「非強制性勸導入境旅客進行快篩」,並請衛生局依程序報請中央同意,快篩政策調整為針對有下列情形者:
(1)與確診者接觸者、足跡交集者。
(2)來自熱區(高風險地區:雙北、桃園)旅客,
(3)與自覺自身有感染之虞者,強烈建議接受快篩檢測。
4、請中央支持金門防疫作為及核准進口疫苗:
楊鎮浯縣長表示,決不會放棄以高強度、高密度的政策作為,積極保護金門免受疫情入侵與威脅;也會持續與中央溝通,再次備文,直至中央同意為止;更會在最快時間內,委託合法廠商,提出進口疫苗的要求,屆時,請中央依程序儘速審核通過,勿再以任何理由阻擋。

金門縣政府強調,寧可多做也不要不做、絕對要做到滴水不漏、嚴密地守護鄉親的健康安全。

衛福部5/24凌晨在發布新聞稿以「經多次溝通未果,衛福部依法撤銷金門縣政府110年5月23日公告」標題,相關新聞稿內容整理如下:
1、金門縣政府昨(5/23)日逕為公告「搭乘民用航空器抵達金門航空站之旅客應配合實聯制、接受新冠肺炎快速篩檢,並自110年5月24日生效」,此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等相關法律規定。該府未正式告知並提出書面申請即逕行公告於先,又經指揮官於當晚親自致電溝通仍不依法完備程序於後,故依法撤銷違法處分之公告,以維法制。
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7日即以發文予各地方政府,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若有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採行相關防疫措施,仍請貴府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規定,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以利整體防疫業務之執行」等語,促請各地方政府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之意旨,俾以符合事權統一之立法目的;又檢疫政策之決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之規定,係屬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地方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決策,始得據以執行,而指揮官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此乃權限分際之原則問題。
3、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之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制普篩等,屬全國一致性之重要政策,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之規定,均應依中央指揮官之指示辦理,始符法制。
4、值此疫情嚴峻時刻,全國已一致提高至三級警戒,指揮官再三強調中央與地方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之防疫原則,且業已建立每日全國疫情會議之機制,俾收統合協調之效,以避免各自為政,致生雜沓混亂影響整體防疫,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不得不撤銷上開違法公告。金門縣政府如仍有地方防疫之特殊需求,依法應先完備法律程序,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官指示辦理。(照片及圖由金門縣政府提供)新聞圖片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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