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愛婷/藥師
根據3月10日新聞,政院修法種大麻非供販毒之用 減輕其刑,麻友高呼此款是大麻開放的第一步,未來有望開放使用。文中詳述將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改為若是自己種大麻非供運輸或販賣之用,亦即並非以販毒為出發點,得減輕其刑,擬改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修法後,情節輕微者,可以判1年3月徒刑。
減刑的原因,是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這句話是法律名詞,白話的意思接近「不成比例」,至於其比例怎麼算,沒有人知道。至於「原則」從何而來,為什麼換個律師換個法官,結局能大翻盤,到底有沒有原則?或者根本也沒有原則,似乎也不清楚。
自此篇新聞出來,已經有大麻投資的生意,在暗盤做招商交易,我們先看看跨國的投資招商案。
這是一個完全成熟的產業鏈,不論大麻在台灣或其他國家是否合法與開放,大麻投資都不在此限。那麼,大麻投資可以做跨國招商,台灣有沒有人自己種植呢?
2021年5月6日新聞,富家子自宅種大麻 市價估逾500萬元 ,簡單說,被抓到的時候,市值500萬,都還不能認定其有販賣,只能認定「自已享用會吃不完」。
這樣的減刑條例,真的是為了自用者的不符比例原則嗎?還是為種植者解套?
大麻並非一無是處,是沒錯。但是減刑修法竟只為了種植者而提案,不免讓人懷疑是為了誰解套。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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