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及晚間會同相關局處動員92人,兵分多路進行192處電子遊戲場及八大行業進行防疫稽查,督促各營業場所落實執行下列防疫措施:
(一)場域必須落實實聯制規定、入口處設置管制點。
(二)門口應執行民眾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工作(提供洗手設備、乾洗手、酒精)。
(三)場域應主動要求所有入內人員配戴口罩,並於入口處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進入場所內須戴口罩」意旨之告示;場域內所有工作人員及民眾應配戴口罩。如有飲食需求者,須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四)每半小時進行一次漂白水消毒作業,並要求製作消毒紀錄。
無法落實上述防疫措施之場所,衛生局依據110年4月20日高雄市「八大場域之管理人、業者、負責人應落實執行配戴口罩防疫措施」公告,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70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場所應暫停營業。必要時,將強制關閉休閒娛樂相關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請所有營業場所務必遵守防疫規範,共同守護高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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