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改裝車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車輛所有人900至9600元不等,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排氣管上路,則可依噪音管制法處3000元,且按次計罰,累犯最重可罰3萬元,若將罰金加上改裝車輛的金額,遠超過原廠排氣管的價格,著實不划算。
本次聯合稽查勤務共開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35條改裝車輛22件、召回檢驗38件、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1件,環保局現場檢測噪音超標,依噪音管制法第11、26條裁罰5件,限期實施複檢,召回檢驗7件,第一分局亦將持續結合路檢、巡邏等各項勤務,針對噪音車經常出入路段,加強攔查,並轉由相關權責機關召回檢驗。
第一分局分局長方國璽呼籲:車主請勿為突顯個人喜好或吸睛,而任意改裝車輛,因為不當改裝車體、電氣設備,將使車輛結構安全降低,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故為維護車輛使用安全,提醒車主勿任意變更車輛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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