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鄭新輝局長表示,依據108年6月5日修正之教師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機關應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協助教師諮商輔導。而後教育部亦於109年9月7日函請各直轄市及縣市訂定自治法規,臺南市率先六都達標,並已擬訂計畫,向中央爭取補助。
為利建構讓教師安心的諮商體系,教育局未來傾向委託專業單位協助,除專任敎師可提出申請,同時考量代理教師亦全時在校身分,將一體適用。除提供個別諮商外,亦進行團體諮商輔導、心理危機介入及其他支持服務等,讓教師壓力得以紓解。
鄭新輝局長進一步表示,教育局不僅提供教師免費諮商時數,也明訂教師不會因接受服務而影響其工作、陞遷及其他權益,就是為了保障教師能夠安心的使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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