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太危險 肇事致人傷亡加重刑責

台灣好報/王雯玲/高雄
5 年前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無照駕駛太危險,發生事故害人又害己。市府交通局指出,經統計110年1~3月因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遭警方舉發的交通違規案件,機車即有1205件、汽車也有253件。駕駛人如無汽、機駕照行駛於道路,因自身駕駛經驗、能力都有限,容易發生交通事故,請善用大眾運輸工具通行,以維護公眾交通安全。

交通局表示,交通部日前已預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無照駕駛屬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擬將目前罰鍰6000元至1萬2000元,加倍為6000元至2萬4000元,並增訂移置保管無照駕駛車輛,以避免駕駛人再趁隙駕駛。

如果汽車駕駛人5年內違反規定2次以上者,直接開罰2萬4000元;另將「無駕駛執照」明確規定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者。

此外,針對無照駕駛的車輛,修正草案中交通部也增訂對汽車所有人罰則,將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5年內違反2次者,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5年內違反3次以上者,吊扣汽車牌照6 個月;不過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交通局說,依照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如無駕照駕車,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奉勸無駕照的駕駛人,應等到考取合格之駕駛執照再上路,不要貪圖方便駕車,以免因駕駛能力有限,除易發生事故,危害自身及大眾交通安全外,又要背負加重之刑事、行政責任,實在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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