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寵物買賣業及消費者權益,減少消費爭議,新北市政府動保處公告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於官網(https://is.gd/f9VoRQ),提供相關業者與民眾犬貓交易使用。除了契約書,另有制定特定寵物檢驗證明書、特定寵物診斷書、繁殖前健康證明書及寵物飼養管理須知,民眾可自行查詢下載使用,同時可參考使用定型化契約店家名單,提醒消費者購買寵物前,可先查詢確保合理交易。
寵物店買賣犬貓消費糾紛頻傳,動保處時常接獲消費者買狗回家第1至2天就生病,甚至死亡案件,且多數病都是犬小病毒感染。動保處與新北市獸醫師公會、寵物商業公會及消費者保護官共同制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經獸醫師公會表示犬小病毒潛伏期約7~14天,但部分店家合約內竟然沒有保障犬小病毒感染。消費者拿著與店家簽立合約指控店家不肯賠償。動保處針對犬貓買賣常發生的傳染病或病症量身制定寵物責任擔保條款,並納入好發幼犬的犬小病毒症賠償保障條約。
公版契約公告實施後,店家林小姐分享顧客到店內挑選寵物時,通常看到可愛就會衝動想買,以往店家拿出自己制定的契約書時,顧客就會開始擔心又緊張的詢問契約內容,害怕簽下去會有問題而猶豫不決,甚至有些顧客會要求修改條文,自從動保處公告公版契約書,再也沒遇到要求修改契約內容的情形,林小姐說使用公版契約書對消費者和業者更有保障!動保處呼籲民眾在寵物店挑選犬貓時,應熟記關鍵4要訣:察、證、驅、契。1.察:觀察寵物健康狀況,2.證:請店家提供動物醫院開立健康證明書,3.驅:購買有驅蟲及施打疫苗犬貓,4.契:採用新北市定型化特定寵物買賣契約書。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減少日後買賣糾紛發生。民眾可先查詢寵物店家有無許可證字號,是否為農委會公佈的合法寵物業者名單(https://reurl.cc/g7Wprz)。
消保官建議民眾於購買犬貓前,應檢視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第3條寵物責任擔保條款及第4條權力義務條文。針對常見買賣寵物疾病消費者保障條款,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2條第2項規範業者應提供消費者的寵物相關資訊文件,包含1.寵物登記證明2.特定寵物飼養管理須知3.獸醫師開立特定寵物檢驗證明書4.來源母犬(貓)晶片號碼。動保處提醒消費者飼養前,應詳讀特定寵物飼養管理須知及清楚了解動物保護法對飼主責任規範。
動保處表示,民眾可至動保處官網查詢評鑑優良寵物店家名單(https://is.gd/NMExgk)或使用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的店家購買犬貓,民眾可自行下載使用。購買犬貓應檢視業者提供相關文件,如飼養須知、犬貓晶片號碼、母犬貓來源晶片號碼、獸醫師開立特定寵物診斷書或檢驗證明書,切勿向非法繁殖業者購買,以響應全民共同杜絕非法寵物繁殖、買賣,從源頭管制,保護動物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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