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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寬仁6-1】蔡富強:侵害人權 先射箭再畫靶脅迫取供製造冤獄

匯流新聞網/邱 璽臣 2021.05.09 20:44

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專題報導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日前報名角逐檢察長遴選,最終未入圍。他想當檢察長的消息一傳出就惹議,民眾紛紛投書媒體批評:「失職檢察官竟要晉升檢察長?」、「慎選懸缺之檢察長,寧缺勿濫。」法界人士甚至呼籲,勿讓侯寬仁當檢察長,否則帶壞司法風氣。

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因曾偵辦過「周人蔘電玩」、「太極門」、「馬英九特別費」等案名噪一時,但「馬英九特別費」案遭法務部認定「筆錄嚴重失實」,及多個案件涉違失而踢到鐵板,民國97年及99年的考績都獲乙等,直到民進黨執政才又獲重用當廉政署副署長。

被告皆無罪 獲冤獄賠償

侯寬仁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時,違失更多而引起非議,很多人直到現在還是對他罵聲連連,有位前大法官甚至批評,他沒有足夠的人權觀念跟正當程序的概念。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因長年累月參與太極門案訴訟,深知內情,劈頭就說:「這是無中生有的冤案,整整在台北地院、台灣高等法院跟最高法院的審判過程花了10年7個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也無罪,三審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證明這就是一個鐵錚錚的、血淋淋的冤案。」

當初被侯寬仁羈押的4個太極門被告都獲得冤獄賠償,掌門人洪石和被羈押159天,獲賠償金63萬6千元;其妻子游美容被羈押155天,獲賠償金62萬元;弟子陳調欣被羈押116天,獲賠46萬4千元、弟子彭麗娟被羈押40天,獲賠12萬元。

濫權羈押  明確脅迫取供

濫權羈押、違反偵查不公開、脅迫取供跟濫權枉法起訴,都涉及刑事犯罪,法務部依法應把濫權違法的檢察官送法辦,蔡富強斥因官官相護,檢察官絕不會去起訴檢察官濫權訴追;如此明確的脅迫取供,卷內記錄也都有記載,高檢署竟然說,等太極門刑事判決確定以後再說。

蔡富強不解這跟刑事判決確定有什麼關係?判決確定之後,就超過10年的懲戒檢察官時效。他質疑,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且脅迫取供是強制罪,是妨礙自由,這都是實質犯罪行為,檢察官的個人犯罪行為,跟太極門的案件被告有罪無罪有什麼關係?

嚴辦他人卻輕放自己人

侯寬仁的偵辦行為已經涉及踩到法律紅線,還洩漏了國防以外的機密罪,蔡富強說明,洩漏偵查過程中所查到的甚至是不實的訊息:「竟還把不實的訊息散佈給媒體,這個還涉及妨害名譽的誹謗罪!」此外,他還表示侯寬仁把人妻關在拘留室裡,涉犯強制罪、妨礙自由:「想利用她來逼迫陳調欣做不實的口供,這是脅迫取供。不管是強制罪、妨礙自由,或脅迫取供,都是犯罪行為。」

蔡富強強調,法律有所謂的無罪推定,在法院還沒有判決確定之前,任何人都只能當做嫌疑人而已,不能夠直接就認定他是犯罪者,像太極門案更是如此的惡行,造成對人民權利的侵害:「整個偵辦過程中,完全荒腔走板。」檢察官應加速辦案,可是侯寬仁在羈押掌門人4個月的期間,才傳訊了掌門人三次,開了三次偵查庭,問了13句話,只有29分鐘。

檢察署是維持國家法紀的機關,蔡富強認為,檢察官負責訴追犯罪,卻官官相護,帶頭包庇檢察官,不能正己,何以正人?他批評,辦別人的時候就是雷厲風聲,辦自己人的時候就是遮遮掩掩、欲蓋彌彰:「在對付自己人的時候,什麼事情都可以輕輕放下,不是很荒謬、很可笑嗎?」

記者曾致電廉政署,表明欲採訪侯寬仁關於監察院調查報告等事宜,對方應允轉達,且將由相關人士回電安排,但至截稿前並無回覆。

新聞照/影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攝、act1219.org、嘉義市政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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