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機關事業單位可建立企業年金
台灣好報/董江竹/河北
5 年前
【記者 董江竹/河北 報導】
日前,河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企業年金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建立企業年金有關問題意見的函》等相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可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該通知旨在進一步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把建立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評選和諧勞動關係單位的優先條件。在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時,企業不再出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經辦機構查詢核實。企業年金方案統一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修訂後的範本。在企業(單位)備案企業年金追溯方案時,應出具其上級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董事會同意函件。
通知規定,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應當與職工一方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企業年金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制定企業年金方案時,鼓勵企業在充分體現公平的基礎上探索激勵核心骨幹的年金分配辦法。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要以企業需求為導向,進一步豐富產品供給,優化年金繳費、帳戶轉移、待遇支付的工作流程,便於權益查詢,提升服務品質。企業要嚴格落實冀人社規〔2018〕10號檔關於建立企業年金統計報告和資訊公開制度規定,每年按時上報《企業年金情況確認表》《企業年金資產變動情況表》。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定期對企業年金方案執行情況和報表上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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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知旨在進一步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把建立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評選和諧勞動關係單位的優先條件。在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時,企業不再出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經辦機構查詢核實。企業年金方案統一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修訂後的範本。在企業(單位)備案企業年金追溯方案時,應出具其上級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董事會同意函件。
通知規定,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應當與職工一方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企業年金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制定企業年金方案時,鼓勵企業在充分體現公平的基礎上探索激勵核心骨幹的年金分配辦法。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要以企業需求為導向,進一步豐富產品供給,優化年金繳費、帳戶轉移、待遇支付的工作流程,便於權益查詢,提升服務品質。企業要嚴格落實冀人社規〔2018〕10號檔關於建立企業年金統計報告和資訊公開制度規定,每年按時上報《企業年金情況確認表》《企業年金資產變動情況表》。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定期對企業年金方案執行情況和報表上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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