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尤華恩/台南 報導】改裝及噪音車輛產生令人厭惡的噪音或炫目的強光,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及破壞市民良好的生活環境,為解決此亂象,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於5月4日晚上6時至10時,邀集交通警察大隊、臺南監理站共同實施「警監聯合稽查路檢」,定點攔查改裝車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共舉發改裝車輛40件、改裝排氣管噪音車輛通報環保機關召回檢驗7件。
不當改裝車體、電氣設備,車輛安全結構可能減弱,而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之罰鍰,並責令檢驗。而改裝排氣管之部分,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可處車主或駕駛人罰鍰外,亦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處罰。另外駕駛人如有危險駕駛行為,亦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之罰緩,最重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第六分局長陳錦文表示,結合交通警察大隊及監理機關執行防制車輛改裝聯合稽查工作,就是希望提醒駕駛人能知法守法、安全駕駛,呼籲民眾切勿任意改裝車輛、拆除消音器或超速行駛。未來將持續結合路檢、巡邏等勤務,針對改裝車輛經常出入路段,加強攔查取締,並針對噪音車輛蒐集證據,通報監理機關及環保單位召回車輛檢驗,共同維護營造安寧的生活環境及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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