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非法繁殖場 動保處依法沒入
台灣好報/王苡蘋/高雄
5 年前
【記者 王苡蘋/高雄 報導】據某動保團體通報小港區公寓頂樓有民眾私設犬隻繁殖,疑似非法繁殖。29日上午動保處接獲通報即派案會同該動保團體、里長及警方到場協助,當場查獲20隻成犬及3隻幼犬皆為品種犬,因現場飼養環境不佳及助產藥物,疑似非法繁殖,後續擬依違反動保法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所有犬隻。動保處表示,通報地點位於小港區舊式公寓頂樓,因為周遭皆為連接公寓,陳情民眾跟某動保團體陳情該公寓頂樓有多隻幼犬叫聲,同時環境惡臭,動保處接獲通報即派人前往處理,因位址於舊式公寓頂樓,隸屬公共區域,動保處會同動保團體、里長及警察進入公寓後直至頂樓將門打開後,現場環境狀況不佳,空氣充滿惡臭,現場部分犬隻毛髮打結,犬隻活力算正常,現場還有剛出生三隻幼犬,顯然有私下繁殖狀況,動保處除後續擬裁罰經營非法繁殖外,另沒入全場犬隻。
動保處指出,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違反者依同法第25-2條:違反第22條第1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及同條第2項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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