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聯合報》稍早報導,稱消防署修改領養規定是為總統等特定人士領養除役犬解套,消防署鄭重澄清表示無此事!
消防署指出,109年12月29日修訂「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搜救犬遴訓及管理規定」,主要為考量舊制以抽籤決定除役犬領養人的方式未臻周全。109年6月又發生社會矚目除役犬HOPE未獲新飼主妥善照顧,走失事件引發質疑,為了替除役犬找到合適飼主及最優飼養環境,參考各界意見及相關法規後完成修訂,與報導所稱為特定人士領養事宜毫無關聯。
消防署更強調,依照修正後的管理規定,若無特種搜救隊具領犬員身分人員、消防署人員或對推廣搜救犬形象有助益等人士優先申請領養,才會對外公告辦理領養作業。若公告後亦無人領養,也會由消防署照護,或寄養至療養機構至終老,一切都是希望能替除役犬找到合適的飼主及最好的飼養環境,並以保障送養犬隻福祉為最終考量。
圖一:樂樂受訓照片
圖二:樂樂領養家庭環境
圖三:樂樂與新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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