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謝宏檜臺北27日電)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第6條條文修正案,讓退輔會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退輔會表示,組織法增修條文通過後,將有利凝聚我國旅居海外地區榮民(眷)對國家向心力,及深化臺美退伍軍人交流機制,對拓展退輔會業務助益甚大。 退輔會指出,未來將儘速協請外交部完成後續相關行政程序,以利派外任務遂行。